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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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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整件事情來說!説實在話!警察的作法是可以檢討的!
有一些做事的瑕疵是應該被檢討,真是沒啥可以推託的!
也不能說今天是因為要追著可能有槍枝的嫌犯就可以怎麼怎麼做,畢竟還是在大馬路上,子彈不長眼,今天沒有流彈打到其他人也是運氣好﹝我看那畫面,有好幾次警察自己人都有站到其他人的射擊線上!﹞

不過是否是執法過當,我也覺得很需要斟酌!所謂的執法過當,在這樣的狀況下!應該是死者在正常接受臨檢後或是因為不小心過度的反應而造成警方攻擊致死,這稱為執法過當就沒啥好說的!

可是在這個狀況不明的情形下,死者屢次不肯停車即使車輪都爆了三個還要持續逃竄!這真的不是討論只偷了床墊開不該被打死的時候﹝這是民視的論調,看了實在有點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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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6-09-19, 01:43 A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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