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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引用:
作者Lawu
不要亂說
犯罪所得之物要吐出來
請參照刑法第38條第一項第三款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C000000138)

只是....通常貪污這類犯罪
算是高度智慧犯罪
厲害的是,這些人通常名下不會有太多財產
所以要他們吐出來....
沒錢 怎麼吐

美國有方法,讓他吐出來.台灣呢!?漏洞一堆
舊 2006-09-18, 04:50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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