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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用貓型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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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5
剛看到新聞時也在想,為何警察不用車子堵他下來
後來想到了,因為現在的車子大都有安全氣囊
用車子去撞,前座的兩個警察會瞬間失去行動能力,撞不得
所以用槍制止個人認為是正確的,而且制止無效就可以開槍
當過兵背過用槍時機的應該都知道

下面找了警械使用條例,大家看看吧: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舊 2006-09-17, 11:3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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