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E
有很多案例都是被家暴之後一時氣憤,拿個刀子把老公給刺死了,
這種就是臨時起意,是故意殺人沒錯,但沒有預謀,要給他判死刑也挺可憐的不是嗎?
無期其實已經是非常重的罪了,重點是為何關個10年就可以出來?
當初那些放寬假釋條件的王八蛋沒有人去追究。
那王八蛋是誰?講下去就要被抓去政治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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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的叫義憤殺人罪,是可以列入減輕其刑的條件,但刑法的殺人罪預謀與否未必能構成減輕其刑的條件(頂多可以說成是有預謀者通常會被從重量刑,非預謀者則否),刑法上的殺人罪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這個案子來說以鵝個人看法根本是構成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了(若是要硬ㄠ成義憤殺人豈不是要說成"誰叫那該死的XX硬拉住車子不放,我只好儘可能想辦法把他甩掉"----抱歉鵝不該耍嘴皮子的,鵝只是模擬那個渾球的嘴臉

),只是法官為何沒如一般社會上的觀感祭出殺人罪最重的本刑----死刑就不是鵝等可以置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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