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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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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我覺得樓主你就直接離職了吧,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看來那個大夜的同事根本就有問題,店裡短少了5萬3,他剛好多出一筆5萬3的錢,而且錢的來源他也說不清楚,後來承認說錢是他拿的,願意把錢歸還,現在又說不是他拿的,是怎樣,如果他沒拿錢的話為何一開始錢的來源無法說清楚,如果沒拿錢為何事後才承認又是他拿的,他現在不肯把5萬3拿出來是因為你跟店長已經跟他說好不報警,他一定想說既然警察都不管這事了,他5萬3幹嘛拿出來,自己拿去爽就好了,反正有你跟店長2個人幫他賠這筆錢,樓主你現在只有2個選擇,第一就是去報警把事情鬧大,把這件事往上報,讓店長被開除,第二,就是辭職不幹,如果你所說的都是事實,你就算離職也沒人會說你不負責任,否則我只能說你只是一個爛好人,你這樣子以後在社會也無法立足
舊 2006-09-17, 08:1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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