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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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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引用:
作者nzcym
公然開槍留下彈痕都以罪證不足交保 -- 警檢都這麼辦案 , 那麼台灣還有必要管制槍械嗎 ? 警檢還有必要設立嗎 ?


台灣的法律一直以來都是只用來管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對於那些有權有勢的根本沒用啦,之前不是還找人直接把被害者拖出來處以私刑的嗎
舊 2006-09-16, 11:43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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