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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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gold2
並不是手上有拿傢伙的人就一定是共同正犯,也是要看證據,像證物上有沒有其他2人的指紋或體液、組織,有沒有被害人的血液、組織,畢竟上法庭還是要看證據,蘇建和死刑案就是血淋淋的教訓
小弟也希望動手的人能判死刑或關他一輩子不能放出來,但是不代表在場而沒動手的人也要受相同待遇,畢竟法律強調的是公平,今天如果還是擄人勒贖一律死刑,薛球的被害人大概沒半個人活的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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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小弟認同你的講法,不過身在台灣法律根本無法保障窮人,講明白點,有錢有權有勢就能玩弄法律,今天要是受害者是扁哥或戰哥的兒子,你想這3個人有辦法活著走出監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