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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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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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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cubird
相較於這條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912/4/3ske.html
55歲的林姓男子逛街撞到一名葉姓女子的左肩,被葉女控告性騷擾。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林某只是撞到人未道歉,並沒有主觀的性騷擾犯意,因此認定林某沒有犯罪,給予不起訴處分。

葉女也表示,她被撞當時只要林某道歉而已,沒想到林不但不道歉,態度還很惡劣,雙方鬧到了派出所,她仍然只要被告道歉就好,但是林還是堅持不道歉,還說自己沒有錯,她才控告林性騷擾。

真衰小.....可不可以反控誣告啊.....
不過....道歉就沒事了吧.....
就當遇到.....


如果我是那位"林先生"我會反告她"誣告罪"(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的意圖)
看來走在街上男性朋友要隨身攜帶盾牌保持距離
買東西找錢要帶手套
以免不小心被當成性騷擾
感覺有些人曲解"性侵害防治條例"
舊 2006-09-14, 09:3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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