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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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特利甘藏
=====(以下是我的想法)=====
好比說:
1.我們常常轉貼或轉載文件or圖片未涉及利益就可以視為"借用"...
2.而拿來另外販賣(牽扯到金錢或名譽)卻不是出自自己的創作,則將視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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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文字基本的精神是對的, 但實際判例卻不可能按照字面解釋這麼單純....光是「未涉及利益」一句, 就很難認定, 完全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要注意, 「利益」不見得等於是「金錢」喔....此外, 也要看被引用的對等關係, 例如: 引用的篇幅, 大小, 內容, 用途....等等, 這些也都是法官的心証, 是無法用數字來做一個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