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一般公路,如果駕駛人能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
這一段是 pan 網友的原文節錄,你是從哪裡看到”綠燈車駕駛仍有"應注意"的義務”的。
他的意思是說:”在一般公路,如果駕駛人能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他並沒有說在一般公路的所有狀況,駕駛人都有”應注意”的義務,請注意他有用的”如果”這兩個字。
”在一般公路,如果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
換成應注意不是也是一樣的意思嗎?
如果駕駛人有應注意的義務,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
如果駕駛人沒有應注意的義務,是否仍要負刑事過失責任呢?
也就是說在一般公路,駕駛人也會有”沒有應注意義務”的狀況。
另外,如果”有人突然衝出巷口被撞,那麼就無法注意”,沒有應注意的義務,為什麼”有人突然闖紅燈被撞”,就辦法注意,還有應注意的義務呢?
你說”綠燈車駕駛仍有&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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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故意忽略pan網友在後面的這段話了............
所以才會有上述法院判決,這不是那三位法官糊塗,而是全國法院都一樣.
http://www.myav.com.tw/forum/showth...12&pagenumber=7
pan網友很清楚指的是這一事件,你卻說他指的不包含駕駛綠燈時的狀況,你上次說我盧,老實說,你自己想想看,到底誰盧呢?
我們來談談你這個問題....
”綠燈車駕駛仍有"應注意"的義務”,為什麼駕駛人對於巷口就沒有”應注意”的義務呢?
你應該知道什麼是巷子吧?
綠燈車在十字路口只要用眼睛餘光,就可以看到紅燈向的車,這只在於願不願意注意,需不需要注意的問題,而巷口衝出來的車,衝出之前會看不到,這是很合理的....
也就是說,巷口內的車"突然"衝出來,你可能來不及看到,但是,紅燈向的車,"突然"衝出來,讓你來不及看到,這卻是極不合理的.....除非你真的"完全"沒有在注意......
這樣你應該能區分,十字路口紅燈向和巷口的不同了吧.......
在一般公路,駕駛人也會有"沒有應注意義務"的狀況沒錯,但是由pan網友的文中,很清楚的表示,並不包含此案例的狀況.......
你還是一直強調嘉義地院 93, 交易,110 的裁判書內容提到..........
綠燈車駕駛的”應注意”的義務,是指對同樣的綠燈向的車子,不是指”紅燈向”的巷的車子
事實上,本次的判決就不是如此,不是嗎?
你總不能某一天出門,遇到一個人向你微笑打招呼,你就認為每天出去遇到每個人,都會向你微笑打招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