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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弟將照片送交相關單位後,今天一早就收到回函了,內文如下,
等一下小弟會親自跑一趟去請教那戶報案的民眾,是否昨日真有此事,不過
單就他們對陳情案件的處理速度來說,小弟是覺得挺值得稱讚的(小弟是寄
到「縣長信箱」這個機制去陳情的,不知這是每個縣市都有的服務還是桃園
縣的創舉?!):
王先生您好:
有關台端於95年9月12日來信(電子郵件)所指稱之事項,案經本局楊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台端陳情95年9月12日9時42分看到7316-KT編號403號巡邏車,停在楊梅鎮新成路48號新光大樓旁紅線停車乙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警備車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經查95年9月12日8-10時本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員警駕駛403號巡邏車,執行轄內巡邏勤務,於9時4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前往楊梅鎮新成路42號,處理恐嚇電話案,故本案係依法令執行公務,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
二、感謝台端您的來信,台端如有其他意見或尚需服務之處,歡迎來電本局楊梅分局勤務中心03-4782274或交通組電話03-4883148,本局所屬將竭誠、迅速為您服務。
敬祝 事事順心 闔家平安
局長 林德華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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