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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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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樓主的問題, 小弟試著回覆如下:
1. 著作權的發生, 不因為是否有宣告而不同, 目前著作權法的精神是: 只要創作完成, 從完成的那一秒鐘開始, 您即享有合法的著作權. 雖然基本精神是這樣, 但在實務上會有很多困難...
2. 著作權官司的困難點, 在於如何提出「原創」的證據. 如果創作物本身是很容易被複製的話, 法官必須根據其他證據, 來驗證到底誰手上的創作, 才是「原創」? 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您是原創, 才會有勝算.
3. 數位創作加了數位簽名, 不見得一定可以保證您的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 數位簽名 (浮水印, 加密...等等), 仍有可能被數位技術所抹除, 甚至抹除後再由別人加上他的簽名, 藉時到了法院, 如果同樣創作上, 出現兩種數位簽名, 法官仍然無從判斷, 到底誰是「原創」?
4. 「原創」最關鍵的是「時間」, 如果您提出的證據, 能夠證明創作發生的「時間」早於其他人的話, 時間最早的創作, 才有可能是原創. 所以當您加上任何形式的數位簽名時, 最好能夠將時間也加上去, 且那個時間必須是無法被竄改的.
5. 最簡單的方法, 是把您的創作拿去『公證』. 法院有一個「民間公證人」的制度, 您可以將創作以書面方式列印出來, 拿到離您家最近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網路上可以查到一大堆), 請他幫您公証. 由於公証時, 會紀錄當時的時間, 且公証過的時間有證據力, 所以您可以依此作為您「原創」的佐證. 工鄭一次費用 $500, 但不限頁數, 所以您可以印下一大堆, 一次拿去公證即可. 遊於公証時間不可能被竄改, 別人也不可能提出比您更早的公証時間 (除非您拖了很久才去公証), 此證據在法庭上的效力對您相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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