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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少年當街掃射 4人中8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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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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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skyeric
我想持槍拒捕不管歐美或者台灣應該都是格殺勿論,但是格殺只是最後選擇,一般都是盡可能
活抓.比如上例,公安應該有很多方法可以活抓歹徒,但是卻選擇最簡單的方法....
在台灣,儘管張錫銘火力強大,與警方交火數次;但最後還是把他生擒.也許在大陸就地正法是習以為常吧?台灣犯罪率也許高於大陸,但台灣政府的尊重人權上卻是大陸比不上的.
嫌犯會被警方射殺往往是為保護其它老百姓或者警察,不是因為做壞事所以命不值錢,所有人
包含壞人,他們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突然想到保護壞人 不保護好人的 "人權團體"
2006-09-11, 06:33 PM #
69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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