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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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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
至目前為止,網路著作權的問題還是需要直接告後判決才知道可行不可行,
不然在這討論永遠也是白搭,投票也是表示支持度而已,容易造成積非成是。

我覺得a9607網友很適合執行這項,幫助我們找到最終的判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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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亞命名獎一萬:http://www.koongya.com.tw/main_news/2009/news_0715.html
舊 2006-09-10, 06:25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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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el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