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vdsir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95
典型的一篇文章N樣情,一樣文章N樣的解讀
看了許多的網友發言,發現不少人都想得太簡單了
不少人習慣以簡單的邏輯思維來討論,以致於思考上未能周延
而且我發現不少人的國文能力似乎有問題,以致於討論時過度以個人主觀意思為表達
我不知道為何網友要這樣的論斷,因為在這篇文章我完全看不出這位邱博士有這樣的意思
而這樣的過度推論之說法,也對邱博士來說,絕對是不公平與不客觀

舉例來說
有網友說到要---"不實行"(廢嗎?)兵役法(別當兵)、採購法....等等
試問這篇文章何時有說到廢法令之建議或意見?
他是有說到"這五種法令是阻礙台灣競爭力提升最大的絆腳石"
但在這篇文章中他沒有提出解決之具體方法,只有下了一個結論
我所看到結論只是"提升台灣競爭力之道,是要設法除去上述五種法令的障礙"
但他可沒有將結論導向"不實行"(廢)這些法令,我不知道為何有網友如此推論?
(難道去除絆腳石(或障礙)的方法,只有廢除一途嗎? 不能修改嗎? 別無他法嗎? )

在這篇文章中,本人可以簡單歸納出文章的幾個重點
1.邱博士點出了降低台灣競爭力的幾個原因(年輕人寶貴兩年青春花在當兵、房價偏高與黑金文化、最低標得標採購弊端、銀行金融弊端、保人制度、公務人員比重過高、多餘里區長職務、瀆職罪圖利他人的罪名、公務員效率低....等等)
2.發現與歸納五種法令,是造成台灣競爭力低的主因(包括兵役法、土地法、採購法、銀行法、公務人員法等五種法令)
3.最後邱博士指出,提升台灣競爭力之道,是要設法除去上述五種法令的障礙(沒有下明確具體之結論)

其實,以上三點中,除了第二點外,也沒有什麼大錯誤
邱博士最大的錯,就在於第二點上,錯在於法令之誤用
他不應該在不熟悉台灣法令之下,刻意歸納出這五種法令,以致於文章為人詬病
不過,撇掉這種法令引用錯誤之外,所點出造成台灣競爭力低的主因
大致上也還說得過去,至於大家認同與否,那就見仁見智了

回到錯誤引用法令部份,因為台灣法令在某些事務上,並非皆以單一法規來專責管理
例如
上述所說到土地房價偏高與變更問題,正確來說應該歸納更正為"土地開發(變更)利用"相關法規
因為有關土地開發或變更或利用等,非訂立於土地法中(土地法傾向於說明管理地政之事)
而是散落於各類法令中,可能包括有都市計畫相關法規、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等等
故若要正確對應其所述之原因,"土地法"就宜更正如下--土地開發(變更)利用相關法令

因為以法令為總結歸納之方式來說明,難免錯漏百出(也與現行法令不符)
故個人認為,與其以"法令"來歸納之主因,不如以"制度"(或政策)等詞來代替為佳
也就是這五種制度--包括兵役制度、土地開發利用制度、採購制度、金融銀行制度、公務人員相關任用管理等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可惡的(遺棄)之黑名單
gipXX21
FXXD
seedXXfer
thrXXghhe
cuXX02
cXXa
XaXXer Yang
saXX-ZERO
舊 2006-09-08, 05:30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vdsi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