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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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還有採購法,政府工程開標,以最低標得標。這種作法舉世皆然不是嗎?難道美國是以最高標得標嗎?要避免上述問題,應該是嚴格檢驗,明定規格,要求廠商標準才是,不是去廢除採購法。
還有銀行法的部份,也與台灣現況不符。台灣常見作法是某人成立一家公司後,以公司資產為擔保向銀行貸款,然後掏空公司資產。公司倒閉後,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於是形成呆帳。所以常見公司倒閉後,一堆債權人包括銀行都求償無門,但是董事長或原管理者口袋仍然麥克麥克的情形。
為什麼五個問題,都跟他提出的法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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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先進國家會與評審標併行,甚至重要工程直接採行評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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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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