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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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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引用:
作者rebirther
感覺大家好像都忽略了一件事
樓主雖然是到日本工作
但他的公司是台灣人的公司
客戶群也是台灣人
台灣公司賺台灣客戶的錢
員工薪資當然是以台灣的標準來算
頂多給一些海外加給(或許提供住宿就算是一種方式)

如果樓主今天在日本,並且是去日本人的公司上班
那起薪就絕對不只這樣而已了

那這樣來台灣的外勞就給他們在原屬國的最低薪資就好,幹嘛依照我們的勞基法給薪資呢?

我認為帖主至少得開價25萬日幣,此外相關保險與返鄉機票津貼等等在另外談。公司不要的話,就讓他們去等待下一尾願意上鉤的魚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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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8, 12:2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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