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距離加長了,不會造成前車在成為直行車之前被後車撞到,討論這個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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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你說"開始移動的初期,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就是這麼簡單。"
現在,你連安全距離都說不出來了,何來"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
怎樣的距離才算安全,怎麼會沒有意義??
你想逃避問題???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沒那說,那是你的想法。
相信之前我就有強調過,我所有的討論都以知道整個事實過程的前提做討論。
所以說,後車如果故意加速,相信法官是會注意到的。
如果沒有故意加速,相信所有的安全距離,就算後車不煞車也不會撞上前車的。
要不要我找出我有說紅色那段字的那一篇給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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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這麼說,也就是說,你認為前車可以在後車加速,縮短相對距離時,仍變換車道??
前面你好像不是這樣說的喔~~
我再複製一次你的說法...你自己看清楚,矛不矛盾~~
"開始移動的初期,安全距離一縮短前車就有責任終止切換車道的動作,就是這麼簡單。"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是的,我是有這麼認為,況且前面我都有強調過上面所說的紅色那段字了。而且你的 3秒又是我說了”除非後車瞬間達到 165.2 Km/H才有可能撞上前車”這個意思之後,你才算出 3秒的,所以我是有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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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凹的意思,是你問我變換車道的時間我才講的,而且三秒是很正常的變換車道時間,這點是你誤會我了............不知道你是不是和我一樣,願意為自己誤解對方而道歉??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在另一個討論串也有說過了,”撞擊前是有可能連踩煞車的時間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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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串我也說的很清楚,撞擊前不可能連踩煞車的時間都沒有,除非箱型車駕駛真的一點都沒注意.........因為車子絕不是瞬間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