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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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ese_man
所以只要有使用道路者都算…
先撇開闖紅燈之類的違規不談
行人如何個腦殘呢?
有些人啊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就算了~還以為自己是老大似的
非得走斜的過馬路~還給我慢慢走!!
現在是怎樣…一副撞到就要你好看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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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行人...小弟就要來罵一下~~~
小弟曾在臺北市師大路上遇過兩個白目情侶,闖紅燈?不算什麼...
不走行人穿越道?小意思而已...
這兩位穿越馬路如入無車之境,背向車道過馬路(也是斜行)...對其鳴啦叭還當沒聽見。
小弟閃過這兩位"行人"後,居然還被行人手上的食物甩到車尾...
至此...這兩位行人似乎才猛然驚覺自己站在馬路中間...
這還不打緊...居然大言不慚的質問小弟沒注意行人...
小弟推測...這兩位應該是附近大學的學生,因為行走方向是往該校宿舍前進...
話說...車道的定義就是車輛得在其上行駛。
走中間?靠左?靠右?哪裡礙到您了?
機車走車道中間又哪裡違法了?
您不能為了自己方便就要機車非得讓您...
有本事就自行變換車道超車,這個觀念要先建立。
原則上,在馬路上汽車與機車都要給予相同待遇...
因此,行駛間機車鑽車陣(以前稱蛇行)也是違規的...
至於等紅燈時機車遊走車輛間空隙...說法兩極化,故此處不討論。
不過話說回來...
車輛在馬路上,本該互相體諒禮讓!
慢車如遇車輛示意超車,至少要行個方便,讓一邊...
那個閃燈鳴喇叭無用的,路上汽車多的是...還是靠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