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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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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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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六十五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巿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舊 2006-09-07, 07:4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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