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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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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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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大陸是公權力(治安)凌駕人權,百姓畏死;故不敢犯罪.
而台灣是人權凌駕公權力,警察怕出事;所以老百姓勇於挑戰
法律.
還有不是只有殺人放火才算治安,讓老百姓能安居樂業的事情
也能算治安.所以我才會認為黑心慘品也算治安範圍,(萬一出
人命呢)可能大陸不這麼認為吧!
舊 2006-09-07, 04:1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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