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基本上
樓主貼的案例
法官只要弄個"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理由就夠了
管你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法官自由心証就夠了
不守法是死,守法也是死
所以千萬別得罪法官之流
看看報紙
連小偷、強盜都知道千萬別搶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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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就算對方闖紅燈,法官只要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給當事者掛上....過失殺人

一向判決就是這樣...
砂石車.公車轉彎時的肇事..
也多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司機的過失....
更不用說是正面撞上了...
看過的案例..
大多都是大車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