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ingma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引用:
作者nomad
基本上
樓主貼的案例
法官只要弄個"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理由就夠了
管你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法官自由心証就夠了
不守法是死,守法也是死
所以千萬別得罪法官之流

看看報紙
連小偷、強盜都知道千萬別搶法官、檢察官


沒錯..
就算對方闖紅燈,法官只要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給當事者掛上....過失殺人
一向判決就是這樣...

砂石車.公車轉彎時的肇事..
也多是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司機的過失....
更不用說是正面撞上了...


看過的案例..
大多都是大車輸......
舊 2006-09-05, 10:34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ingmai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