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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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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1)一般變換車道當然不會是一秒,從開始移動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算三秒好了

(2)換你要我算了,好吧,我就試著算算看.........
一般的車子,若刻意加速,三秒鐘從時速50公里加速到時速130公里,應該不成問題.....
這三秒鐘內....
後車前進S=[(3/3600)X(50+130)]/2=0.075(Km)=75(m)
前車前進S'=50X(3/3600)=0.0417(Km)=41.7(m)

後車接近前車S-S'=75-41.7=33.3(m)>32(m)

(3)沒錯!正常人不會這樣開車,我要談的就是遇到瘋子的時候,他硬是不給超車的情形,責任歸屬如何?


你可以先解釋一下公式的原理嗎?
為何要這麼算呢?

不給”超車”,那麼他不會在開始移動的時候才加速,他會在閃燈的時候就加速。

”想要故意撞上去”,才會在前車開始移動後加速。

開始移動後注意的責任仍然在前車,所以後車開始移動後,前車發現後車突然加速,就應該做出適當的反應,例如轉回原車道。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沒抓重點.......問題是連可以煞車試著避免撞擊,卻不煞車.....

關於得理不饒人的部份,我覺得你的想法太單純了.........
就算對方認錯,還得理不饒人的例子多的是,例如:經商失敗,耗盡所有財力仍無力償還債務,但債主仍不顧一切逼債(得理不饒人),導致一連串諸如全家燒炭、搶劫強盜...


所以說經商失敗無力償還債務,債主應該放棄債權,才是得理饒人嗎?

”前車違規,都還沒機會談到認不認錯時”
怎麼會沒機會,後方車表示不給切,那就不要切,不就是認錯了嗎?
     
      
舊 2006-09-05, 07:21 P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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