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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被撞對方還要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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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To apollo_749
你如果能把特例的情形完整的寫出來會比較好
嗯.....像這種情況最好是另開主題討論
畢竟這個主題不是你開的,大家都會先以樓主的情形去思考
像那個發文1秒跟3秒的情形就是這樣
畢竟spooky_mulder看他發文就知道他是很仔細判斷這個情形
你後面丟一句3秒鐘...那spooky_mulder之前的設想就都白廢了
應該也算是一種浪費網路資源,浪費網友的..."腦細胞"
2006-09-05, 12:59 PM #
329
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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