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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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這個算法是錯的,你不是唸理工的吧~~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因為32 公尺的距離撞上,等於是 32 M/Sec = 115.2 Km/Hr,也就是說後車要瞬間從 50 Km/Hr加速到 165.2 Km/Hr,才有可能撞上前車的車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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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鐘由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只前進了S=[(1/3600)X(50+165.2)]/2=0.0299(Km)=29.9(m)......還不到32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