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OK,那麼再請教你:
(1) 顯示方向燈 5秒後,確認與後車的距離仍然是至少 32公尺,開始移動到鄰近車道,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你認為需要幾秒?(不包含顯示方向燈以及確認與後車距離的時間,純粹移動車子的時間)
(2) 前車維持 50Km/Hr 的車速,前後車至少 32公尺的距離,依目前一般市面上平均加速性能的車子,要花多少秒後車會撞上前車 ,你認為是多少秒呢?
(3) 現在想想我才發現,在一般平面道路,距離 32公尺 約 6.6個 2.0 的車身距離,在前車閃燈 5秒後,後車還會要逼退前車的,好像算是特例哦!你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有多少呢?
一般來說會逼退前車的狀況,絕大部分都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想要切換車道的狀況。除非後車駕駛是瘋子,如果後車駕駛是瘋子或挾怨報復者,那就是特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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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變換車道當然不會是一秒,從開始移動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算三秒好了
(2)換你要我算了,好吧,我就試著算算看.........
一般的車子,若刻意加速,三秒鐘從時速50公里加速到時速130公里,應該不成問題.....
這三秒鐘內....
後車前進S=[(3/3600)X(50+130)]/2=0.075(Km)=75(m)
前車前進S'=50X(3/3600)=0.0417(Km)=41.7(m)
後車接近前車S-S'=75-41.7=33.3(m)>32(m)
(3)沒錯!正常人不會這樣開車,我要談的就是遇到瘋子的時候,他硬是不給超車的情形,責任歸屬如何?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 --- 不能解釋是故意撞上去,因為那是千車跑來被後車撞,不是後車跑去撞前車,跟故意撞上去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你能分辨得出來嗎?
社會會亂是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的心態,如果沒有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就不會有得理不饒人的人了。
相信大多數的人,不會在犯錯方認錯願意負責之後還不饒人的,對於犯錯不認錯的人來說,得理饒人只會讓這些人更習以為常,社會還是一樣亂。
所以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的一方不饒人是一種選擇,也是一種權利,無關乎公民與道德。
公民與道德不是教把事情作對嗎?那麼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不饒人就是把事情作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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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抓重點.......問題是連可以煞車試著避免撞擊,卻不煞車.....
關於得理不饒人的部份,我覺得你的想法太單純了.........
就算對方認錯,還得理不饒人的例子多的是,例如:經商失敗,耗盡所有財力仍無力償還債務,但債主仍不顧一切逼債(得理不饒人),導致一連串諸如全家燒炭、搶劫強盜....等社會問題.........
話說回來,在我舉的這個例子裡,前車違規,都還沒機會談到認不認錯時,後車就不煞車撞了上去,這就是得理不饒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