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嗯~
很好,這才是面對問題的態度......
問題是........你又把問題混在一起了......
請注意:"1秒切入"是5公尺的距離,不是32公尺的距離..........而且我們也都清楚這是錯誤的....
今天的狀況是,相差32公尺,前車已打方向燈5秒,後車無反應,等到前車漸漸切入,後車加速閃燈,欲逼迫前車退出,但前車認為既已打過方向燈,且速度距離均符合安全,因此不願退出......而後車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發現前車不退出,因此踩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或甚至不踩煞車,直接撞上),此時,責任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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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那麼再請教你:
(1) 顯示方向燈 5秒後,確認與後車的距離仍然是至少 32公尺,開始移動到鄰近車道,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你認為需要幾秒?(不包含顯示方向燈以及確認與後車距離的時間,純粹移動車子的時間)
(2) 前車維持 50Km/Hr 的車速,前後車至少 32公尺的距離,依目前一般市面上平均加速性能的車子,要花多少秒後車會撞上前車 ,你認為是多少秒呢?
(3) 現在想想我才發現,在一般平面道路,距離 32公尺 約 6.6個 2.0 的車身距離,在前車閃燈 5秒後,後車還會要逼退前車的,好像算是特例哦!你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有多少呢?
一般來說會逼退前車的狀況,絕大部分都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想要切換車道的狀況。除非後車駕駛是瘋子,如果後車駕駛是瘋子或挾怨報復者,那就是特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