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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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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1.承認就好了,還辯解那麼多幹嘛~~相較於你前面幾次的發言,你終於還是了解開車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了吧........
看來你平常面對任何事,應該都是法律沒規定就可以,管他什麼公民與道德.....對吧~~
2. "不管誰優先"是要讓你知道公民與道德也是很重要的,跟轉移話題何關?你現在講這句才在轉移話題,是吧~~
3.我誤解你的意思?!那你們都誤解我的意思又該怎麼說?然後又拿誤解後的意思洋洋得意?!要跳出來辯,現在還找藉口說我誤解你的意思?!滿鳥的耶~~


1. 可是他的意思是說:
沒有義務讓卻讓了,可以說是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但是沒有義務讓而不讓,就跟公民與道德無關了。
沒有義務讓卻讓了,可以說是跟公民與道德好,但是沒有義務讓而不讓,卻不能說公民與道德不好。

你能了解這個意思嗎?

當雙方都沒有犯錯或是沒有違反法律規範時,這時候公民與道德會派上用場,但是雙方有一方違反法律規範時,為什麼要談公民與道德呢?

所有的交通事故,要嘛雙方都違規,要嘛有一方違規,一方沒違規。除了那種因為路面上看不到的因素所造成的事故之外,幾乎不會有那種兩種都沒有違規的交通事故。

既然至少有一方違規時,談什麼公民與道德呢?
既然交通法規規定,變換車道者要保持安全距離,要讓後方直行車先行,這時候談什麼公民與道德呢?

如果,讓不不遵守交通法規規定的變換車道者先行,此時看似符合公民與道德的善,就會變成一種惡了。因為,這樣只會讓那些恣意變換車道者,更習以為常了。這就是一種機會教育。

2. 但是當有規則時,始終是規則最重要,不是嗎?
但發生事故時,一定是論哪一方沒有遵守規則,不是論哪一方沒有公民與道德的,不是嗎?

3. 我想應該是你誤解其他人的意思,像我已經舉例兩車都 50 Km/Hr 時的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時,不知道你為何還是舉 5公尺的距離呢。
沒錯,5 公尺也有可能可以變換車道成功,但是論法規,就是要 32公尺。只有 5公尺切換車道,就算後車沒煞車或加速都是前車的錯,因為交通事故論對錯,是依交通法規,不是依公民與道德的,不是嗎?
舊 2006-09-04, 08:48 P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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