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公背婆
Amateur Member
 
公背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引用:
作者慕凡
嗯嗯...

先跟你到個歉. 我引你文回的說真的不是很有重點. not good.

重寫一下.

最終的意思就是.

對一個擺明了無力反抗的人施予暴力的肉體虐待.

是不可取的. 不論是何種程度.

從一個曾經是受害人的角度上來看.


嗯...同感...

可是...您也曾受過這樣的傷害啊... ...很抱歉...希望之前的留言沒有對您造成困擾。
__________________
讓我們一起尋找通往幸福的道路...
舊 2006-09-04, 12:16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公背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