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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毒網友!性侵女學生淩虐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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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嗯....
嗯嗯...
先跟你到個歉. 我引你文回的說真的不是很有重點. not good.
重寫一下.
最終的意思就是.
對一個擺明了無力反抗的人施予暴力的肉體虐待.
是不可取的. 不論是何種程度.
從一個曾經是受害人的角度上來看.
引用:
作者
公背婆
看過了,心裡很痛...
再怎麼樣,也不該這樣對待女人...
2006-09-04, 12:02 AM #
34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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