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嗯嗯...

先跟你到個歉. 我引你文回的說真的不是很有重點. not good.

重寫一下.

最終的意思就是.

對一個擺明了無力反抗的人施予暴力的肉體虐待.

是不可取的. 不論是何種程度.

從一個曾經是受害人的角度上來看.

引用:
作者公背婆
看過了,心裡很痛...

再怎麼樣,也不該這樣對待女人...
舊 2006-09-04, 12:02 AM #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