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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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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
小弟發表一下意見:

1.首先這件事樓主是無法向警方提出告訴的,因為並不具備原告的資格,原告只有你們店的店長而已(若是直營店的話公司也算)。因為這件事可以解釋為業務侵佔,業務侵佔屬告訴乃論,不像竊盜是公訴,所以警察有恃無恐的不受理保案是可以理解的。

2.這件案若成立樓主跟大夜那位的確是第一嫌疑人,不過無須緊張,我國法律是無罪推定,只要沒有證據證明你拿了那筆錢,誰也拿你沒轍。(不過要小心警察打電話騷擾,因為若受理就有破案壓力)

3.在業務過失上,若無錄影,如何證明你沒把這筆錢投入保險箱??既然無法證明你沒把這筆錢投入保險箱,有何業務過失??

4.公司方面是否有明文規定業務過失需賠償??該條文是否送主管機關核定??有無效力??若無為何要賠錢??

就算要負責任也不是別人叫你負你就負的,無違法就是你自己良心問題,若你自己問心無愧,為何要負責??
舊 2006-09-03, 01:30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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