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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udacke
那些都是知道規則的人一眼就看出來哪方對哪方錯的情況,
只有那種自以為開了二十年,
結果連規則都搞不懂的人才會問的低能問題阿!

果然是看文看不懂...........

站上很多這種人,根本不知道問題所在,搞不清楚狀況,看到哪邊人多,就往哪邊站,當然啦,人多膽子就大了,這不就是人性嗎?

為了服務諸如你之類的腦殘人士,我把重點標出來,幫助你們了解問題好了.....

我提出的狀況有兩類.......

一種是明知道不對,但是上裁決所或法院的裁決問題....

例如:
其實,如果快一點,完整的變換車道,前後時間應該不到一秒,所以只要後車距離5公尺,假設相對速度5公尺/秒(即速率相差18km/hr,例如:後車70km/hr,前車52km/hr),即使後車不煞車,前車亦可在後車撞上前完全進入後車之車道,接下來,撞擊點就一定在車屁股了......



另一種是責任劃分問題.....

例如:
前車欲切入.....
狀況1.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遂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責任劃分如何?
狀況2.後車未煞車,僅閃燈希望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最後造成撞擊.....責任劃分如何?
狀況3.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不僅未煞車還加速,企圖逼迫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切入,最後造成撞擊.....責任劃分如何?



沒頭沒腦跳出來嗆,是你最大的錯誤,先把中文學好吧,在國外自愛點,別丟國人的臉.......別搞到美國人看到你,以為台灣人都智能不足咧~~~~~~
舊 2006-09-02, 04:24 PM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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