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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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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就警方或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是否要採集微物證據囉,因為是有機會從微物證據來證明,被撞的車是否有變換車道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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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看過一個案例,但是忘了關鍵字,所以找不到新聞了:
一個外國人違規穿越馬路 , 被我國人騎機車撞倒,好像滿嚴重的
他老婆還是老公?(我也忘記了)反而到我國那位肇事人家裡向機車騎士道歉
我覺得自認理虧(尤其是簡明事實的案件)道歉十分的難得
外國人對於法的觀念態度實在是太令人敬佩

不知道台灣人民什麼時候能有這種胸襟,不以死活論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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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仔就是沒有腦筋強辯 , 講理由 , 找藉口 .... 所以只好道歉 .

台灣人就是歪腦筋太強 , 寧可貪快走撇步 , 等到出了事再來強辯 , 理由一大堆 , 藉口滿天飛 .... 就是不會老實本分的守法 .
舊 2006-09-02, 02:57 A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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