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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撞對方還要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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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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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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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你在本站搜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看到很多了,我找一則不是本站的文讓你參考........
無論對與否,台灣法官一直都是這樣判的..........
http://blog.sina.com.tw/614/article...4&entryid=11584
所以說,對司法改革界來說,”無論對與否”都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法官們長久以來的一項陋習。現在已經改善許多了。
現在是只要你在法律上沒有責任,就算對方在該交通事故中死亡,一樣是判無罪。
2006-09-01, 07:33 PM #
276
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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