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在本站搜尋"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可以看到很多了,我找一則不是本站的文讓你參考........

無論對與否,台灣法官一直都是這樣判的..........

http://blog.sina.com.tw/614/article...4&entryid=11584


所以說,對司法改革界來說,”無論對與否”都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法官們長久以來的一項陋習。現在已經改善許多了。

現在是只要你在法律上沒有責任,就算對方在該交通事故中死亡,一樣是判無罪。
舊 2006-09-01, 07:33 PM #2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