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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打工真倒楣,短錢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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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3w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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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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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蟑螂小子
我去警局回來了,警察目前是說
1.整件事情從頭到尾,被害人是店長,我沒被告已經很幸運了
2.只要我沒辦法提出自己清白的證據,不論大夜那邊情況如何,我就是最大嫌疑人
他娘的...怎麼變成這樣...
警察在唬爛.....
要逼警察查案很簡單,去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抗議。
http://db.npa.gov.tw/inpector1/main.htm
服務電話:02-23219011轉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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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05: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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