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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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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引用:
作者蟑螂小子
我去警局回來了,警察目前是說

1.整件事情從頭到尾,被害人是店長,我沒被告已經很幸運了

話是這樣說的嗎...? 就算被告又如何? 店長或者警察能提出是你拿錢的證據?
沒有證據又能如何?

引用:
2.只要我沒辦法提出自己清白的證據,不論大夜那邊情況如何,我就是最大嫌疑人

嫌疑人≠犯人
上面也有網友提到
不能要求對那謎樣的50000餘元採指紋嗎?

我看是嫌麻煩不想查的成份比較多...
舊 2006-09-01, 04:51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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