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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打工真倒楣,短錢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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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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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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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蟑螂小子
我去警局回來了,警察目前是說
1.整件事情從頭到尾,被害人是店長,我沒被告已經很幸運了
話是這樣說的嗎...? 就算被告又如何? 店長或者警察能提出是你拿錢的證據?
沒有證據又能如何?
引用:
2.只要我沒辦法提出自己清白的證據,不論大夜那邊情況如何,我就是最大嫌疑人
嫌疑人≠犯人
上面也有網友提到
不能要求對那謎樣的50000餘元採指紋嗎?
我看是嫌麻煩不想查的成份比較多...
2006-09-01, 04:51 PM #
107
Flame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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