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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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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ollo_749
你可能真的不知道之前一直有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跟你講也是白講.......從spooky_mulder網友的發文可見一斑......... 

不過,如果真如spooky_mulder網友講的,實施絕對路權後,已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排除,那你說的就都是對的..........

沒錯~我沒聽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如果可能請你貼一下大概的資料,讓大家知道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有這種判例,以後就知道碰到要如何處理~感謝
舊 2006-09-01, 01:03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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