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angold2
舉證要有科學證據,而不是想當然爾,當年DNA要上法庭,檢察官所花的心力不下於整案重審,否則很容易誤判,這也是現在PGM抗原型幾乎不上法庭的原因
要舉證後方超速未煞車,必須有具公正力或公信力的儀器測試結果,甚至連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如果沒有時間碼(早期VHS帶),都不一定能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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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碼的錄影當然是沒辦法判定車速啦.煞車痕跟撞擊點是很難爭議的基本物理現象.這樣科學的東西都還不能當證據
那沒有什麼還能拿來當證據的吧...
還有..誠如所言.在歐美變換車道是得花點時間等到確定有足夠的空間才會換車道.不過中部地區的人看到你有打方向燈
一般都會很好心的減速讓你插進車道.所以開車一定都是先打燈再換車道.
東西岸尤其是紐約市這種大都市開車的就很少有那麼好心的了.幾乎人人都是車頭貼屁股.
紐約滿街的汽車鈑金維修廠不是沒有原因的...
(題外話:全世界的二廠汽車鈑金幾個大的廠都是台灣廠.MIT的鈑金是好物.大家自豪一下)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以目前的發言來看,silly_rabbit網友的看法和Cudacke、changold2網友的看法不同........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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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我的說法跟Cudacke有什麼相沖的地方說...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你所說的
"樓主辯稱,本來後車已減速,因此他本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但是,後車又突然加速不讓他切入,才會撞到他的車"
抗辯不成立..
因為如果樓主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即使是後方加速撞上也只會撞到車屁股而不是撞在車頭保險桿.
不論如何.在前車變換車到的情況下只要被後車撞到的是車頭都一定是前車的錯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這一點要拗也是有可能,因為切入車頭進入後車車道時看到後車加速,因此前車不敢繼續前進,所以踩煞車,後車撞擊點就有可能是車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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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凹.不管切車道方式對不對.前車到底有沒有打燈.只要被撞到的是車頭就是被撞的活該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有人被超車不爽,所以坑回來,也是有可能的.....還有,製造假車禍恐嚇取財的例子,也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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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不張.百姓息事寧人之風盛.這類案例才那麼多.如果人人出車禍都報警/上法院.
超車不爽所以坑回來下場是得自己花錢修車.假車禍凹個半年搞不好還會敗訴
請問這些惡意製造車禍意外的人下次在行動之前會不會多想幾次?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1. 後車看到有車切入, 大都是放慢
我就看過不少人,只要別人打燈要切入,他就閃燈加喇叭加速前進,不讓切.......
2. 前車應該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才做換線的動作
我提的問題就是到底"安全距離"是多少?若正常情形是安全的,但遇到上述的人,可就不一定安全了......
3. 前車發現空間不夠, 不應該就停止前進, 而是拉回原本的線
正常人不會踩煞車,某些性別族群的人就很難講了......
好,就改一下,假設前車駕駛是正常人,要拉回來之前,後車已到,撞到車子的前保險桿側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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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拿他沒辦法.
2.自己拿捏.遇到上述的人當然還是不能硬切.
3.給的條件不夠沒辦法多做評論.如果後車沒減速就直接撞上了.後車也有錯不過主要責任還是在前車.畢竟是變換車道失敗造成事故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1.你是真笨還是裝傻?樓主如果說他有打燈咧~~你要如何舉證他沒打燈??
2.你如何舉證他是用考駕照都無法過關的開車方式變換車道??他如果說他是正常變換車道咧
3.沒義務讓,就可以撞上去??你活了幾十年,公民與道德是在學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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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老話一句.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被撞到車頭就是被撞的車的錯.都被撞到車頭了也不用多說了
一定不是"正常變換車道"
3.沒錯.沒義務讓就是沒義務讓.我卑鄙我無恥我下流可是我沒犯法.你要硬切.在我踩了煞車的情況下被我撞了
是你活該請你把修理費交出來.(什麼?不符公民與道德?well kiddo...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當然如果你變化車道都切進半個車身了我沒煞車撞上了就是我的錯了.我也拿你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