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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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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i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3
Red face

真好玩,樓主都不出面了,變成其它人吵成一團。

我覺得,在雙方都無法舉證的情形下,
應該是依照一般法律的規定(路權)來判定,
不然要制定規則幹啥~

樓上的就別鬥了吧,不然站長又要出來了
     
      
舊 2006-09-01, 01:17 A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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