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趣的討論串,看的我都快笑死了....真希望樓主在發言一下,順便告知他的車型、顏色、出沒地區,我上路想要避開一下...
另外,直行車沒有義務要讓,除非對方保持了安全的切換換車道距離,那就得減慢速度了....
主要在於對方有無正常的完成切換車道這個動作。
有,被撞。
後車的錯。
無,被撞。
樓主的例子.......勸你賠賠了事。
撞人的不一定有錯,我以前撞過一個女生,騎著機車帶著小孩...
突然的冒出來,突然的親上去...
不過最後判決我贏了,為什麼?
因為支幹道要讓主幹道,於路權方面我並沒有錯誤。
警察做筆錄時,那女人還說謊!!!
撞倒時,我屬於比較不喜歡把情緒表達在臉上的人,他就認為我好欺負...
後來到醫院時,君不見他的氣勢多囂張阿...........
後來友人跟我說發生車禍時,氣勢的重要性..............
不管被撞還是撞人,第一句一定是很大聲的XXX!
不過我學不來......XD
另外,警察只是負責做筆錄,裁決的部分有交通oooxxx做裁決的。
現場的警察好像不能做裁決動作,只會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