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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water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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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
引用:
作者蟑螂小子
各位大哥,昨晚跟我交情長達9年的朋友提了一個方案.
1.因為店長沒清點錢+沒放袋子錄影,所以有責任
2.因為是我站班少的錢,因此我也有責任

所以看店長自己要貼多少錢,剩下的再由我來貼...
且那位長達9年交情的朋友,他很有義氣的說他會幫我分擔一半

至於那位大夜同事,其他同事們都說沒証沒據也沒辦法,或許那真的是他自己私人所有.

目前做出來的結果是這樣...可是總覺得哪裡不太恰當...


樓主...您似乎還沒搞清楚一個道理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舊 2006-08-31, 07:22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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