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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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不管變換車道方式對不對,前面網友說了,重點是有沒有辦法舉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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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主要舉證啥?
他燈都沒打, 車頭就先衝了,
那你找一個國家的的交通規則出來舉証好了!
偶找美國加州的交通規則手冊就是因為,
持有加州駕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加州的在台協會辦個證件,
不用考台灣駕照也可以在台灣合法開車,
舉證?
你舉的什麼証?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考照當然不會這樣考,我在台灣考照也不會這樣考.....誰考照會這樣考.....
如果路上開車的人都像考照那樣開車,車禍會這麼多嗎?
你講這句話才真是低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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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一個聯考駕照都無法過關的開車方式,
你拿來舉證什麼?
你下面三點是要舉證啥?
舉證你當初連交通規則手冊都沒看過嗎?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對於快速切入被撞到車屁股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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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因為切入車頭進入後車車道時看到後車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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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其實,如果快一點,完整的變換車道,前後時間應該不到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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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的問題跟樓主事件無關,僅針對可能的情況討論,扯美國幹嘛,台灣考照難道就可以這樣?
低能問題?我看是你智障看不懂意思吧~~就說只是討論而已,跟我的開車方式有什麼關係....
我開車開了大約二十年了,只被一台闖紅燈的機車撞過,我的開車方式應該不算危險吧....
我住台灣,美國規定並不完全適用台灣,你可以省下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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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喔!
哇! 好了不起阿,
偶一個姨丈就在台灣開了超過二十年,
沒也被撞死阿!
來美國以後考了七次路試都不過,
還被考關罵到底會不會開車.
你這樣講只證明了你開了二十年都是危險駕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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