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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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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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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長嚴重失職..未每日結算營業額.未按時錄影.事情發生未向上層回報.

二.若完全照樓主所言.那此大夜班脫不了關係.

三.樓主之過失..為何要等如此大金額才投庫.我想各便利商店應該都有教導幾千現金就應投
庫(防搶).

我不懂的是.今天你不但沒賺到薪水.還要跟著倒貼(金額還不小).為何不堅持依法來辦.最大
嫌疑人還可安然離職??若派出所警察不受理.請向分局或報社投書警察吃案...若不想報警.
請直接跟該店長的上級報告.或利用該便利商店系統的顧客服務電話申訴你的狀況(避免店
長與上級吃案)...

工讀生能領多少薪水?..不要讓你的權益受損.別忘了.連你朋友都要幫你賠..事情不是這麼處
理的...........................................................一個當過10年店長的人給你的忠告.
舊 2006-08-31, 10:43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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