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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打工真倒楣,短錢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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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ya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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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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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不代表..無過失.....所以才會店長要賠發文者也要賠.因為都有過失
做收銀台的.錢不見.不是他偷的當然無罪.但為什麼要賠.因為有過失
引用:
作者
Soar
關於第一點,依無罪推定原則,既然無法證明發文者有拿錢,是否也應該不用賠?
不好意思,我不清楚超商運作情形
這情況,發文者與大夜班同事都有嫌疑,要賠,大夜班同事應該也有點責任吧
店長應該不會出太多,因為他也是是賺血汗錢
對警察不受理,又自以為名偵探,只能搖搖頭
2006-08-31, 02:57 AM #
27
Hoya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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