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因為樓主是”沒有事先注意後方來車狀況”,又是被撞到”車頭保險桿”,因此從事故現場的鑑定,是可以判斷出樓出沒有盡到”切換車道前注意後方來車的義務”,所以上法院,只要無法舉證證明他有先注意後方來車,再行千換車道的任務,那麼上法院一定輸,除非事故現場鑑定的工作沒做好。
只要原車道直行車要先行,那麼樓主就有義務讓原車道後方來車先行。
重點還是在事故現場的鑑定與證詞,所有的假設必須將事故現場的鑑定方法詳細考慮,才有辦法列出所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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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樓主辯稱,本來後車已減速,因此他本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但是,後車又突然加速不讓他切入,才會撞到他的車..........
如果上述無法成立後車過失,那就表示我前面講的沒錯........後車要坑人十分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