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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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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感謝指正,我前面指的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不過這不是重點.......


依你的解釋,那麼要坑人應該滿容易的......

例如:前方隔壁車道的車,欲變換到我的車道,我不動聲色,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那他就要"LP捏著"認賠........是吧~~
(假設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


不一定,要看現場鑑定的結果跟哪一方的說詞相符,而現場鑑定的結果包含車子是如何相撞的,是撞到車頭還是車中間還是車尾巴。

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犯錯了也不要不認錯,這是重點。
舊 2006-08-30, 07:35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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