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恩不好意思我請教一下
在我的認知中 判例 是以決定不可上訴 定案的判決
而判決 是法官在任何一審中下的結果 但是還可以上訴
像是英國不成文法 所以他們審案 都是舉判例出來 就是之前審判過已定的案子
來打官司@@
這個官司如果以決定 那這位大大說判例有不對嗎?
還是我搞錯了
|
這...
0分...
***
那個叫:『定讞』吧...
英國我不知道...
台灣的話
判例是最高法院選出來的,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官判決
違背判例得作為上訴的理由
判決就是判決,沒啥好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