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cep05
不知道如果下次她再這樣說要玉石俱焚的話,能否以錄音存證告她威脅恐嚇呢?
可以強行請她搬出,如果不搬的話,可否請警察來協調呢?
如果她威脅要自殘,也可在她自殘後播打119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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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律來說應該是可以的(恐嚇),但清官難斷家務事,通常希望能和解。
2.強行請她搬出是可以的,不搬也可以找警察來處理。
3.基本上自殘後男方應該不會知道吧?不過也有自殘後會打電話給男方或女方朋友,通常打119是來的及的(例如割腕、吞藥),但也有些是會來不及的(開瓦斯、燒碳)
這個判例基本上是同居10年,而且女方還代為照顧男方母親,盡其媳婦之責。而現在的女方並沒有這樣,並且擾亂男方家人的作息,最後又出言恐嚇,和上面那個判例是不能比的。
建議先備案,等女方回國再談,最後不得已就請警方介入處理吧!
錄音最好是先做,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