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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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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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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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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8628
依我個人見解

2. 不管距離,反正就是需禮讓直行車,等他先行通過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才能開過!
除非欲變換車道車主,有把握此行車距離撞不到對方或是被對方撞.但只要一
撞上----車禍損失全由欲變換車道車主自行承單.

3. 依現今交通法規,超速者會被先開一張危險駕駛2.4萬罰單加吊消駕照,而欲變
換車道的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必需賠償此次車禍損失.

不知對否


http://www.carsafety.com.tw/carsafe1.html
舊 2006-08-28, 05:49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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