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車被撞對方還要我賠償!!
瀏覽單個文章
a8628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引用:
作者
apollo_749
樓主被批得這麼慘,我跳出來站在他的立場角度問大家幾個問題.......
依我個人見解
2. 不管距離,反正就是需禮讓直行車,等他先行通過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才能開過!
除非欲變換車道車主,有把握此行車距離撞不到對方或是被對方撞.但只要一
撞上----車禍損失全由欲變換車道車主自行承單.
3. 依現今交通法規,超速者會被先開一張危險駕駛2.4萬罰單加吊消駕照,而欲變
換車道的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必需賠償此次車禍損失.
不知對否
__________________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2006-08-28, 05:43 PM #
183
a8628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8628
查詢a8628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8628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