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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628
Golden Member
 
a86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樓主被批得這麼慘,我跳出來站在他的立場角度問大家幾個問題.......



依我個人見解

2. 不管距離,反正就是需禮讓直行車,等他先行通過欲變換車道的車輛才能開過!
除非欲變換車道車主,有把握此行車距離撞不到對方或是被對方撞.但只要一
撞上----車禍損失全由欲變換車道車主自行承單.

3. 依現今交通法規,超速者會被先開一張危險駕駛2.4萬罰單加吊消駕照,而欲變
換車道的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必需賠償此次車禍損失.

不知對否
__________________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舊 2006-08-28, 05:43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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